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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6]133号


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
    具体要求:主持完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其中一个会计年度上缴税金不低于500万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上缴税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具体要求:近五年内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其中“五年内”指2001年至2005年。
    二、材料要求
    (一)《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1式5份(附数据盘一张)。
    (二)有关评价和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及生产的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2、有关部门的检测、评估、验收或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5、2001-2005年度申报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凭证,国、地税的纳税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除《推荐书》单独装订外,其它材料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1、各区、县科技局,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经市科技局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市科技功臣、市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可与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程序:
    1、被推荐的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写明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审核,写明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或专家签名后报市科技局。
    (三)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真正把本区县、本行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推荐出来。
    四、推荐材料受理及其它
    (一)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06年7月30日;
    (二)推荐材料受理地点: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11层1128室,联系电话:83637609;
    (三)《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推荐书》等,请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推荐 科技 功臣 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06年6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