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与职能 政务公开 相关下载 局长信箱
 

政务公开<<返回>>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


一、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应当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


二、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件和有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南京市科委与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格式文本的一般应当符合技术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委托申请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的复印件。

四、申请人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使用"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规范名称。

五、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六、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 法律和技术认定

(二) 分类登记

(三) 核定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

(四) 办理技术劳务费审批手续

(五)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当事人对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按行政复议程序请求复议一次。

八、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或者被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九、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现已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确有错误,应当及时纠正,撤销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已提取奖酬金或者已经办理减免手续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承办部门 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成贤街118 号科技中心二楼

电 话 336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