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交易的规定
1、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南京地区技术交易的管理单位。
2、从事技术交易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贸易的资格。
3、从事技术交易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
4、技术交易的各类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具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5、技术交易活动应符合社会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和社会意义。
6、技术交易应建立在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7、交易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从事合法技术交易活动。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技术交易的范围
1、 职务技术成果及非职务技术成果。
2、 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
3、 单位及个人直接开发的技术。
4、 其它合法取得和掌握的技术。
三、办理技术交易的手续
1、单位必须办理《技术贸易资格证书》。
2、个人要进行技术培训,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
3、需要进行交易的项目可到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可行性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及样品或图片。经登记认定后的项目可通过各种方式(汇编、上网、刊物、技术交易会等)进行展示、发布、推广应用。
4、举办各类技术交易活动必须主题鲜明、手续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5、技术交易的合同必须到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登记。
承办部门 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成贤街118 号科技中心二楼
电 话 337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