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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认定程序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范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合资)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对象
本办法中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工作,是指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增资扩股超过注册资本20%以上者,需经市科技局进行认定。提交认定的技术成果可以是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也可以是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受)让获得等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
    二、 认定条件
    1、认定的主要范围。提交认定的技术成果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确定的范围,主要是:
    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辐射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如冶金、化工、机械、农业技术、中医药保护及制备技术等。
    2、知识产权权属明晰
    (1)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成果。
    (2)获得国家批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
    (3)获得国家批准的植物新品种品种权证书的技术成果。
    (4)获得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布图设计。
    (5)其他经专利许可、技术转(受)让获得等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或自主开发并能提供足证的权属材料的技术成果。
    三、 需提供的认定材料
    1、申请报告表。(见附件—可下载)
    2、申请人基本情况。(见附件—可下载)
    (1)法人申请者,需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自然人申请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址,个人简历,联系电话等。
    3、技术成果基本情况
    (1)技术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技术领域;与同类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价值;
    (2)技术成果开发过程的简要说明;
    (3)该项技术至今应用效果。
    4、技术成果的权利状态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专利技术: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最新缴纳年费凭证记录;
    计算机软件: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得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复印件。
    植物新品种: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非专利技术:提交对该项技术成果合法享有出资权利的声明;
    (2)以专利许可、技术转(受)让等方式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需提供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转(受)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出资者已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技术的,应说明对该项技术所保留的权利情况,并提交该项技术已向他人实施许可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3)中方以技术成果向外资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秘密技术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四、认定程序
   (1)向科技局提出认定高新技术成果的书面申请报告表。
   (2)市科技局对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科技局在处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答复。
    (3)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工作不收费用,但对申请认定技术成果不在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之列的,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题审查认定(与此评审认定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评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科技局在处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答复。

附件一: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认定申报表
(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