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选择
(学习新《党章》体会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2006年5月,我参加了南京市机关工委举办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学习。在这
春风和煦、鲜花盛开的美丽季节,我个人也迎来了一个理论学习和思想认识丰收的 时刻。在培训班学习时,有同志提到:“党面临着执政合法性的危机”,这个问题引
起了我深深的思考。从学习班到回单位,我脑海里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共产党 执政合法吗?通过学习党章和回顾党史,我得到了答案。我的答案是:中国共产党
作为执政党是合法的,其合法性就在于它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正是由于得到了 人民的支持,我们的党带领着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也正是由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才取 得了今天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巨大成就。我们党所以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
是人民的选择。
从党的性质上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
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 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党的章程上看:第一部党章就提出“把党建设成为一个革命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
政党”的任务。新党章也明确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 党的建设提出了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明确指出“党除了工人阶
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从党的历史上看:我们党从建党的那一天起,就明确中国共产党是是中国最先进的
阶级——工人阶级的政党,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代表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
从党员的条件上看: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
法律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 私利和特权”,明确了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从经济规律上看:我们知道,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作用的性质取决于上层建筑所服
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是推动 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当它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社
会前进的反力量。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就进步、就发展;上层建筑与 经济基础不相适应,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
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今天,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党及其执政体系, 正引领着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快速进步、飞速发展。可见,党所主导的上层建筑与经
济基础是相适应的,是合理的。
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只要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执政党的地位就是合法的。宪法规 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人民 群众在我国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根本作用。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党只要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得到人民的认可,它的执政基
础就不会动摇,它的执政地位就是合法的。这也给我们的党和我们每一位党员提出 了这样的要求: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无
论在每一时、每一刻、每一处、每一事都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任何时候都 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都要与人民群众保持最紧密的联
系,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这也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在制定政策和执 行政策时,都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
最近,某城市的主要领导人决定“凡是本市纳税300万以上民营企业老板的子女中考
时可加20分”,这样的政策完全违背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 违背了“以民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原则,难道说这300万的税收中就没有这个
企业中普通劳动者的贡献吗?还有少数领导人,动辄卖土地、卖企业、卖资源、卖 国有资产,漠视群众的利益,追求短期效益,忽视可持续发展,并美其名曰“改
革”,真是“崽卖爷田心不疼”,可谓是“吃祖宗饭,断子孙粮”。凡此种种,都是只 重视少部分人的利益,淡漠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缺乏执政能力的表现。
可以说:今天的中国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国家最统一、政治最稳定、经济最繁荣、人
民最幸福的一段。我们的党和我们每一个党员有责任、有义务竭尽全力去为人民群 众谋利益,让经济更加繁荣,让人民更加幸福。每一位党员都必须认真的学习党
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履行入党时的誓言,完成已承诺的使命,担 负起历史的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学习和实践党章的意义所在。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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