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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处罚(共1项)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处罚种类:取消奖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奖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备案
法律依据:
    《南京市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意见》第五条“申请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应当向其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答复。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执法岗位职责

、处长岗位
    1、负责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2、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备案的审核工作
    3、主持研究本处重大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4、负责对本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5、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
    1、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2、办理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备案
    3、办理与本处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