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申领主要条件】:
一、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与供应的单位和个人,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主要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国家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对生产实验动物的种畜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没有的种子,必须是来源清楚,遗传背景明确,经国家或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其微生物和寄生虫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省科技厅批准。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3、具有基本的实验动物微生物及寄生虫检测仪器及手段,检测方法符合国家要求。
4、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垫料符合国家标准。
5、具备处理废弃动物的设施。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
7、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8、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及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及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3、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垫料符合国家标准。
4、具备处理废弃动物的设施。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7、进行化学毒物、放射性和感染性试验,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条件。
【申领程序】:
1、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⑵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⑶江苏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⑷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取得岗位证书情况报表。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还须提交有关实验动物微生物及寄生虫检测仪器清单和动物质量自检原始记录复印件。
2、市科技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复核,合格者由省科技厅审定并签发实验动物许可证。
承办处室:南京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 3639280 363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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