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2-113351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科通〔2022〕106号 | 关 键 词: | 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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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通〔2022〕10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要求
1.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指南代码1002项目实施“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指南代码1003、3102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并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项目,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优先支持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具体申报指引详见省厅指南附件3。
2.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和涉密项目的不予推荐。
3.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三年各区实际立项情况及其实施绩效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市重点工作确定(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1)。
三类项目中,各区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70%。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其他事项
1. 南京市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将A、B、C类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 A、B、C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区科技局推荐公函、高新区向区科技局出具的公函各一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书。
2. 我市项目正式申报网上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7:00。正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两者须完全一致。
3.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2中的具体要求。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233
朱鹏晖 68505237
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雯丽 68786255
附件:1. 南京市申报2023年省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各板块择优推荐名额表(B类)
2.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3. 南京市申报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