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2007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产业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增加传统产业技术含量,或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往年已申报过我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成效,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打印生成,纸型为A4,一式七份,数据盘一份;
2、附件材料一套,按A4纸装订,主要包括:(1)研制或技术报告;(2)评价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估报告,发明专利证书,验收报告,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著作权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或注册证书等;(3)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标准;(4)国、地税的交纳证明或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书;(5)有助于评价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推荐
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须由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或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推荐。
组织是指经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市科技功臣、市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等。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个候选项目。
推荐组织或个人应按《申报书》中形式审核内容的要求,对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进行核审,同时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组织公章或专家签名。
五、《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申报所需填报的软件等,请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此前版本的申报软件停止使用。
六、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1日。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
七、申报奖励项目受理地点: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文利 83639290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辰、翟亚贞 83366902、83366901(Fax)
附件:1、2007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下载
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