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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7]10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南京市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培养,我局于近期启动2007年度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7个重点领域,具体是:
    1、软件及系统集成;
    2、通信系统;
    3、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
    4、新材料与新能源;
    5、先进制造业;
    6、制造业信息化;
    7、人口卫生与健康(仅对区县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课题组成员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一半;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应用单位,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匹配经费一般不少于资助经费;
    3、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市场前景或较高的社会效益;
    4、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市科技计划资助的。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单位申报,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1、编制并提交《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1份、《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一式4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稿一份,主题词标明“人才项目”,电子信箱:x2006@126.com;
    2、提交附件材料1份,并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背景材料、课题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征集范围在1-6类的,需提供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有关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2007年5月8日至5月30日;
    2、申报地点: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电话:83366904、83366901;
    3、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4、《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和《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分别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的“科技发展计划”和“‘十一五’科技规划”栏目内下载;
    5、具体申报要求可向市科技局人事处咨询,电话:83637609。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筛选,择优申报。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市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和审核工作。我局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予以支持。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