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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统计局

宁科[2007]129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培育我市骨干科技服务业机构知名服务品牌,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科条【2007】178号)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科技服务业情况的调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要求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
  1、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2、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推广机构等。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相关机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科技培训机构等。
  4、其他相关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技术监督机构等。
    根据省科技厅对南京市科技服务业具体被调查机构的要求,本次列入被调查机构共395家,现按行政地域划分到各区县和高新区(一区多园),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调查报表和报告期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对2006年度科技服务业调查共设置一张单位基本情况表、两张财务表和一张科技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1)。财务表分别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单位基层报表由各基层单位填报。调查报表由相关调查软件生成(调查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jssts.com/)。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情况、所属种类、机构性质、人员结构、资产及财务状况、服务情况等。
    调查报表报告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2006年度我市科技服务业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科技局成果处归口管理,市统计局提供技术指导,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包括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等)。
    2、调查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调查、逐级上报的方式实施,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科技局、经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的调查工作(见附件2),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科技局、经发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使被调查机构能理解和掌握本次调查的具体要求,保证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对应报未报的被调查机构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情况。
   四、填报要求:
  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5、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五、上报方式及时间
  被调查机构采用专人报送方式,报送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加盖公章)2份,同时提供电子数据,于2007年6月22日前报送到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汇总的材料和电子数据于2007年6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按省科技厅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于2007年6月24日前报市科技局成果处,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报市统计局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文利 83639290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辰,邵晓亮 83366902

附件:
    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2、被调查机构分解到各行政管理区域名单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