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7]15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软件园,各大学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现组织申报南京市2007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4—2006年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应符合《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2、申报企业由科技人才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创业项目符合《2007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范围,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创业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
5、对由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行业学科带头人领办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申报企业有应结未结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2004年以来已获得过本计划项目支持的。
(4)2007年新成立的企业。
7、企业可同时申报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并提交《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表》(附电子文档,表格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项目必须经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技术、管理、财务和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质疑、答辩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择优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细致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应材料的编报工作,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附电子文档)(文本格式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的“科技发展计划”栏目中下载);
②申报企业商业计划书(附电子文档);
③提交企业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上年度及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⑤提交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同时还需填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科技计划简表》(文本格式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的“科技发展计划”栏目中下载),并提交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认定手续在市人事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83638550);
⑥提交有关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辅助材料。
4、申报材料按纸质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
项目受理地址: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联 系 人:翟亚贞
联系电话:83366901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 系 人:贾尚斌
联系电话:83639289
附件:2007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科技 人才 项目 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06年7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