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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7]238号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第七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宁科[2007]232 号),现就南京市第七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或带项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行业、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均可申报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或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技术优势,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发展前景。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支持相应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具有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的计划、措施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对特殊行业和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技术先进,产业化程度高,经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
    (4)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进步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筛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到主管部门。
    (三)各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附软盘一张;
    (二)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书、学术兼职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2002年以来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等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成绩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四)2002年以来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本人或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盖章。第(一)项表格逐份在左侧装订;第(二)、(三)或(四)项除著作外集中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列出目录清单。所有材料须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应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1128室。联系电话:83637609。
    请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入选人员名单将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科技人才”栏目内下载。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可通过Email:njkjjrsc@126.com上报。

附件(网上下载):

1、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行业 人才 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9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