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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宁科通[2008]20号


关于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苏财教[2005]5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苏科成函[2008]3号)要求,我市开始组织办理200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贷款贴息办理的对象为2004、2005、2006年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发生时间为上次结息时间至2007年12月底;
    2、提供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需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规定要求;
    3、未通过中期检查考核的项目不能办理本次贷款贴息;
    4、贷款贴息材料于3月3日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文利 83639290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