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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8]137号


关于开展2008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建设规划方案、《南京市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所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2008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继续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08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处优势或强势,组建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组建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鼓励以具备产学研合作条件的企业为主体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10人以上;
    3、拥有2项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并有技术工程化后形成成熟工艺、达到产业规模的成功案例;
    4、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研发手段,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原则上项目组建后,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除转移资产外,组建期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
    6、鼓励相关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打印、装订,一式五份。
    3、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进行编写,并提供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可从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上下载。
    4、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与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并交纳项目评估费300元/项。
    5、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7月4日。
    联系人: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屠强 电话:83366904
    南京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 姚建虎 电话:83639285

    附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二OO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