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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08]166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2008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材料要求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3份,并附免冠一寸彩照1张。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20份。
    3、《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规格A3),一式1份。此表由单位汇总,上报时同时报软盘。分以下五类汇总:(1)计算机、网络;(2)通信、广播电视;(3)元器件及电子材料;(4)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5)技术管理及其它。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一分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此件复自原件和日期)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份;
    4、现职称的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除外);
    6、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
    第二分册:工作业绩、技术水平材料
    1、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原件不少于3篇。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8年8月20日为材料受理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初审工作,在审核、上报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须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可送我局统一进行网上团体申报。
    (二)材料受理地点: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楼507室,联系人:王云,电话:83225400。
    (三)评审费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执行,500元/人,在送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四)报送的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
    (五)本通知及所需表格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科技人才”栏目中查阅或下载。市科技局联系人:万向红,电话:83639292。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电子信息 高级工程师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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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职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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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08年7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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